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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2 15:53:52



(2026)豫0194破2号之一

  本院根据郑州金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请,就郑州金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发布补充公告。本院于2026年4月28日裁定受理郑州金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5日指定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担任郑州金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本院此前于2026年6月15日发布债权申报公告,现根据管理人申请,结合本案系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为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对债权申报期限予以调整,郑州金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9月18日  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桂江路亚新新公馆2号楼B座12层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黄腾龙;联系电话:185*****)。债权人可通过线上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线上申报入口为:【郑破通-办案/办事入口-债权人】(https://xh.jiulaw.cn/hnzz)。具体申报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郑州金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申报期限调整至2026年9月18日前,本院定于2026年9月23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召开方式、参会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本院2026年6月15日发布的(2026)豫0194破2号债权申报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如果对管理人的履职工作有异议的,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异议处理”向管理人和法院反映并要求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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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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