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豫0194强清5号
2026年4月21日,本院根据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本院作出受理郑州市友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君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的民事裁定书。2026年6月23日,本院作出(2026)豫0194强清5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友君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人高小琦。
清算组向本院提交《郑州市友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管理人清算报告》《郑州市友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书》称清算组依法履职调查,友君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查询到债务人财产线索,无可供清算的财产,债权申报期间无债权人申报债权,且友君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人员无法联系,清算组请求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清算组未接管到友君公司财产,导致无法清算,现清算组请求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10月19日裁定确认郑州市友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报告,并终结郑州市友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