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6 15:47:42
(2026)豫0194强清11号
2026年7月27日,本院根据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受理河南福辈祖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辈祖康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的民事裁定书。2026年9月4日,本院作出(2026)豫0194强清11号决定书指定河南信永蓝天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福辈祖康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人李忠民。
清算组向本院提交《提请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申请书》《河南福辈祖康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清算报告》等资料,称清算组依法履职调查,福辈祖康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查询到债务人财产线索,无可供清算的财产,债权申报期间无任何债权人申报债权,且福辈祖康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人员无法联系,清算组请求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本院认为,清算组未接管到福辈祖康公司财产,导致无法清算,现清算组请求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10月31日裁定确认河南福辈祖康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报告,并终结河南福辈祖康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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